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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点击数:961发布:2018-05-14 来源: 废气处理设备_烟气粉尘治理_废水处理设备_环境工程设计-江苏莱斯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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